政策

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

1.簡介

1.1 意向聲明

根據英國法律,未滿 18 歲者被視為兒童。學校有法律責任保護未滿 18 歲的學生免受虐待,並對任何虐待懷疑或指控進行報告。本保護立法載於 兒童法案 (1989) 和(2004年),以及 2006 年保護弱勢群體法.英國教育部指導方針「保護兒童教育安全」(2016 年 9 月重新發布)和《反恐怖主義與安全法》(2015 年)也為本政策提供了參考。

語言在行動 "是 Malvern International 的一部分,致力於確保所有學生,尤其是 18 歲以下的學生,能夠在安全可靠的環境中學習。安全保護是公司對所有18歲以下學生的一般責任,「像關愛父母一樣」。這延伸至所有員工和成年人,包括小組領導人,他們都會收到本政策,並要求他們熟悉本政策。

所有員工都會接受與此職務相關的培訓,並瞭解「指定保護領導人」(DSL) 的職責,以及誰在組織內擔任此職務:Daniele Pluchino(部門副主管) 兒童保護涉及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包括疏忽照顧、身體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

語言在行動 "與封閉式的高中學生團體合作。今年,最高年齡提高到 21 歲,因為原本應該在 2020 年和 2021 年透過義大利政府計畫參加初級中心,但因為大流行病而無法參加的學生,將有可能參加這項計畫,即使他們已經不再是高中生。

學生將以下列方式分班:12 到 16 歲為一組;14 到 17 歲為一組;16 歲以上的學生可加入倫敦 Malvern House 的成人教室,LiA 員工會依據課程提供有限度的監督。

參加 LiA 課程的義大利 18 歲以上學生不得與任何未滿 16 歲的學生同班同室,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即來自同一學校群體的封閉式同學小組,其中有些學生在留學期間年滿 18 歲。

1.2 目的

  • 為學生在語言行動中心的所有方面提供明確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住宿和所有校外活動。
  • 確保所有與學生接觸的教職員和成人都熟悉我們的保障和兒童保護政策,其中包括我們的行為守則和報告程序。
  • 確保所有未滿 18 歲的學生及其家長瞭解我們的政策以及為他們提供的各種支援服務。
  • 確保所有經常在無監督的情況下接觸 18 歲以下學生的員工(包括行政支援人員),均通過 DBS(披露與禁止 證明服務)檢查其適合性,並接受適當程度的安全保護培訓。
  • 制定明確的程序,以監控 18 歲以下學生的福利,並就涉及此類學生的問題採取行動。

  • 設定界限和期望,以保護工作人員和所有與我們的學生接觸的成年人,使其不會有任何可能被誤解的行為或舉動。

  • 制定明確的行政程序,並妥善保存機密記錄,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檢討和更新本政策。
  • 本政策規定所有未滿 18 歲的學生,不論膚色、種族、國籍、族裔或民族血統、性別、婚姻狀況、宗教、性取向、殘障或其他差異,均享有受保護的權利。
  • 雖然本政策是特別針對 18 歲以下學生的需求而設計,但部分內容也適用於 18 歲以上的學生,如果他們的英語水準較低,可能會被歸類為弱勢成人。

  • 另請參閱「語言行動中的防範政策」,以瞭解保護各年齡層學生免受激進主義和極端主義侵害的政策和程序詳情。

1.3 行為準則

所有通過我們的組織與未滿 18 歲的學生有接觸的成年人均應

  • 不論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或性取向,以尊嚴和尊重對待所有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

  • 請注意,根據英國法律,未滿 18 歲的學生是兒童,與他們接觸的成人處於受信任的地位。

  • 以「關懷的父母」的態度對待學生。18 歲以下的學生在成熟度和情緒發展方面各不相同,可能很容易受到虐待。

  • 以開放的態度接受學生可能提出的問題,並依照「語言行動」的程序,迅速處理任何疑慮。

  • 隨時為學生樹立優秀的行為榜樣,並注意您的行為對 18 歲以下學生的影響,因為他們可能很容易受到影響。
  • 使用的語言應該適當,衣著應該樸素。避免在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面前吸煙,不要鼓勵他們使用非處方藥物和飲酒。

  • 任何時候都要避免任何不當的身體接觸或碰觸,以及可能被誤解的調情行為。

  • 對 18 歲以下的學生要友善並給予支持,但要保持適當的「距離」。

  • 根據《2003 年性犯罪法》,任何受信任的成年人與未滿 18 歲的學生進行任何性活動,均屬刑事犯罪。

  • 將您使用行動電話、社交網路和其他形式的數位/電子聯絡方式限制在課堂或社交活動中使用。工作人員不應透露個人電話號碼或聯絡方式。

  • 成人與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之間在 Facebook 及其他社交網路的個人交友並不恰當。

  • 避免與 18 歲以下的學生單獨在一起,尤其是在封閉的空間。如果可能的話,請有其他成人或工作人員在場,但如果無法避免的話,請讓其他成人知道任何會面,並讓門開著。

  • 任何時候都應尊重兒童的隱私。這需要在住宿地點特別注意,當兒童正在脫衣服或使用設施時,成人不應進入睡眠、浴室、淋浴或廁所區域。

  • 不鼓勵極端主義觀點或行為,並向資深職員報告任何觀察到的極端主義觀點或行為。

  • 如果您對任何 18 歲以下的學生有任何疑慮,請向您所在中心的福利官報告,福利官將上報給 DSL,DSL 將根據我們的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理。

  • 如果懷疑有虐待兒童的情況,必須向您所在中心的福利官報告,福利官將上報給 DSL,DSL 將調查指控,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聯繫相關部門。

  • 所有中心管理人員都必須參加每週與暑期中心工作人員舉行的安全保護會議,以及每兩週與副兒童安全罪案調查員或副兒童安全罪案調查員舉行的會議。

2.行政程序

2.1 指定人員和員工培訓

  • 副保障領導人。至少有兩名指定的副保障領導人,以便在副保障領導人缺席時代班。每個暑期中心都有一名福利官,負責學生的內部保障和福利,其姓名會在中心當眼處和相關文件上顯示。每個暑期中心還至少有一名 2 級保障人員,以在 WO 缺席時代班。
  • CPO 擔任的角色是「指定保護人員」,這是一個較廣泛的總括名詞,涵蓋照顧 18 歲以下兒童的所有領域。不過,為了確保母語非英語的人士能夠清楚瞭解,我們使用「兒童保護官」這個名稱。
  • 系副主任是指定的保障領導人 (DSL),全面負責執行保障和兒童保護政策。

  • 所有與學生有接觸的 「語言在行動 」員工都應接受一級安全保護培訓,作為入職程序的一部分,以確保了解我們的政策和程序。

  • 副校長和副校長均接受過三級訓練。儘管鑑定課程主任不能委託他人全面負責,但至少有另外兩名高級職員已接受第三級訓練,以便在鑑定課程主任缺席時提供替假。各中心的福利主任也接受過三級培訓。
  • 與我們 18 歲以下學生有接觸的住宿、寄宿家庭提供者、課堂提供者、團隊領袖、機場接送公司也會收到一份我們的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其中特別提到了行為守則。

  • 所有 CPO 應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第 3 級「複修」訓練。

  • CPO 應定期從網站和其他來源更新資訊,以掌握最新的保障知識。

自 2015 年起,所有培訓必須包括:兒童性剝削 (CSE)、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FGM)、舉報 - 員工舉報的法律義務、預防激進化。自 2016 年起:朋輩對朋輩的虐待(尤其是欺凌/性別問題)、所謂的「以榮譽為基礎」的暴力、個人直接向警方(以及 DS)報告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行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殘疾的學生的脆弱性增加。

2.2 招聘/人力資源和資料庫檢查

2.2.1 招募程序

  • 員工招聘廣告必須提及「語言行動」對保障的承諾。

  • 應徵者需填寫申請表,並提供姓名、聯絡電話

    兩位推薦人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此外,也請他們提供其在學歷上的任何缺口。

    自行披露相關的犯罪記錄,並聲明表格內容屬實。

  • 候選人也會在「面試邀請函」中被告知

    • 需要進行適合性檢查

    • 面試時將調查其履歷表中的任何缺口

    • 推薦人將被跟進。推薦人會被特別詢問他們是否對申請人與 18 歲以下的兒童一起工作有任何疑慮。

    • 還需要身份證明和原始資格證書。

  • 在面試中,我們會就任何可能與該職位相關的罪行或其他事項進行開放且有分寸的討論。應徵者也會被告知他們必須簽署「適合從事兒童工作聲明」,並填寫 DBS/警方調查申請表。

  • 面試成功後,應使用「行動中的語言」推薦人申請表取得兩位推薦人,其中包括是否適合與 18 歲以下青少年共事的問題。

  • 書面推薦信應進行後續核實,並必須記錄在入職核對清單上。

  • 僱用條件必須說明,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推薦信和令人滿意的 DBS/警方調查後,方可錄用。

2.2.2 dbs 檢查

  • 在開始工作之前,除非新員工訂閱 DBS 線上更新服務,否則必須給他們一份申請表,讓他們填寫兒童 DBS 加強檢查申請表。填妥的表格必須交回,並在一週內進行線上申請。

  • 如果新員工已在線上更新服務中註冊,則應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並要求其提供書面許可以存取此服務。管理團隊中的指定人員隨後應完成檢查,並將結果記錄在中央登記冊中。如果他們的身份有變,則必須重新進行檢查。

  • 在等待新的檢查結果期間,可以接受現有的 DBS 檢查,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 是加強檢查 b) 不超過 3 年 c) 沒有其他令人擔憂的原因。這也適用於中斷 3 個月或以上的現有員工。

  • 應鼓勵所有居住在英國的長期員工註冊更新服務。必須在提出申請時,或在證書簽發後 30 天內註冊。
  • 居住在海外的申請人需接受當地警方的適當檢查。如果申請人在過去 5 年內曾在不同國家居住超過 3 個月,則需要提供每個不同國家警察局的警方檢查。

  • 機構合作夥伴的主要工作人員必須簽署一份聲明書,聲明其工作人員已接受檢查,可以與未成年學生一起工作。機構團體領導人(及其他機構工作人員)必須收到一份「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並在抵達後接受有關該政策的入職教育。他們還必須閱讀並簽署《行為守則》和適合從事兒童工作的自我聲明。

  • 員工 DBS 檢查登記冊(員工中央記錄)保存在語言行動小組的專用資料夾中,由管理團隊進行更新。管理團隊必須查看證書正本,並取得副本,然後簽名、註明日期、掃描並儲存在數位資料夾中。
  • 檢查結果將轉交給 Malvern 集團的人力資源經理,該經理將與 DSL 一起審核任何負面結果。如果結果令人擔心,則會終止合約。

  • 如有可能,應使用線上更新服務,對現有員工進行進一步的 DBS 檢查。

如果員工開始工作時 DBS 尚未到達,該怎麼辦?

在收到 DBS 披露之前,任何人都不得開始工作。等待 DBS 披露的做法有時很難完全實行,因為實際上必須確保在任何時候都有最低的員工編制。

因此,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新員工才會在收到清晰的 DBS 檢查之前開始工作,這必須經過風險評 估、經高級主管授權,並記錄在 DBS 日誌中。員工必須有兩份有效的推薦書,清楚說明他們適合與 18 歲以下的兒童共事。我們會跟進所有候選人的推薦書,特別詢問他們是否有任何理由不應該在需要對 18 歲以下人士負責或與其有大量接觸的情況下工作。

員工在入職前已填寫「適合從事兒童工作申報表」。 員工已根據我們的安全招聘政策成功完成招聘流程的所有其他方面。

在等待 DBS 檢查結果期間,會採取特別措施以限制相關風險,並針對每個個案進行明確的風險評估。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當服務的提供會受到影響,且所有其他替代方案都已被考慮並用盡時,才會使用這些特定措施。

如果披露結果顯示有犯罪記錄該怎麼辦

如果 DBS 檢查發現有犯罪記錄,則會進行評估,以決定犯罪記錄的相關性以及個人是否適合履行該職位的職責。為了達成公平且平衡的決定,此評估將包含相關風險的評估。保護申請人的權利和利益必須與年輕學員的權利和利益(包括 LiA 對年輕學員的義務和責任)相權衡。同樣的程序也適用於有犯罪記錄的寄宿家庭主人。

請參閱我們關於招募前罪犯的政策聲明。

2.2.2 一般時間

所有教職員在入職時都必須由管理團隊成員告知學校的 「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

  • 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張貼在教職員室,所有教職員也可透過共用磁碟機存取。

  • 任何員工如果擔心或懷疑同事對未成年學生的行為,有義務通知高級員工。所有此類事件都將受到調查。

2.3 學生註冊

  • 語言在行動 "通常不接受 12 歲以下的學生(如果是封閉式團體的一部分),以及 14 歲以下的個人(非封閉式團體的一部分)。

  • 語言在行動 "不接受非來自機構的學生。

  • 學生可以這樣分班:12 到 16 歲為一組;14 到 17 歲為一組;16 歲以上的學生可以加入成人教室,由 LiA 員工根據所選課程進行有限度的監督。

  • 18 到 20 歲的學生可以參加由未成年學生組成的團體,如果他們是自己國家的高中課程的一部分。

  • 語言行動與代理機構合作,代理機構直接與學生團體或個人進行報名、取消和退款程序,並與LiA學生條款和條件、代理機構條款和條件以及退款政策保持一致,這些條款和條件可在語言行動網站上找到。

  • 在學生抵達前,LiA會寄送學生表格給中介,請家長填寫(特別注意填寫緊急聯絡資訊和家長聯絡資訊)。若資料不準確時,會立即要求經紀人請家長填寫所有必填欄位。
  • 學生表格儲存在 LiA 專用資料夾中,中心管理人員和總辦事處人員可以遠端存取。

  • 學生表格」包含學生個人資訊(包括近親英語等級和緊急聯絡人)過敏和醫療狀況資訊,以及家長同意書。

2.4 住宿

  • 無論住宿類型為何,除非相關兒童的家長/監護人特別提出書面要求,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兒童均不得與成人同住一室。同住一間公寓/走廊的兒童必須是同一性別。這適用於我們所有類型的住宿。

  • 在寄宿家庭/住所過夜時,必須有負責任的成人在場,16 歲以下的兒童在家時,通常會有負責任的成人在場,但隨時可以聯絡。

  • 18 歲以下學生的宵禁時間為週五和週六晚上 11 點,週內其他日子為晚上 10 點 30 分。未滿 16 歲的學生從任何活動、短遊或課程返回後,必須留在寄宿家庭或住處,除非有經授權的領隊陪同。這一信息包含在家長同意書中。

  • LiA 規定,不屬於團體的未成年學生必須預訂半膳或全膳的膳食計劃,不論住宿需求為何。

  • LiA 必須獲得其專業住宿合作夥伴的書面保證,保證他們有針對 18 歲以下學生的明確政策,並負責篩選其員工,包括在適當情況下進行 DBS 檢查。

  • 寄宿家庭也應透過中介公司了解 LiA 的宵禁規定,並應與中介公司聯絡,如果學生晚回家,中介公司將與負責該學生關顧的 LiA 員工(中心管理人員、總辦事處)聯絡。
  • 寄宿家庭/宿舍應確保任何成年訪客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與未滿 18 歲的學生單獨在一起。

  • 根據 LiA 家長同意書的規定,16 和 17 歲報名成人課程的個別學生,應獨立往返於學校和住家之間 - 對於所有簽證國學生,18 歲以下學生的寄宿家庭住宿必須事先預訂,並將確認寄給學生,以便與簽證申請一起提交。

2.5 機場接送

  • 強烈建議未滿18歲的學生使用Language in Action的機場接送服務。對於團體而言,如果旅行社和家長/監護人之間有協議的話,旅行社的陪同領隊可以專門負責學生的接送,LiA會隨時告知所有的接送細節和程序。

  • 語言行動 「要求機場接送合作夥伴的司機必須通過 DBS 檢查,或由 」語言行動 "的工作人員陪同學生/團體。

  • 18 歲以下的學生會在機場接送預約表格上標示,以便司機知道他們的年齡。司機將等待學生 2 小時。如果未滿 18 歲的學生沒有通過,司機會向移民局確認他們是否被扣留。如果是這樣,司機會打電話給學校徵詢下一步的建議。

  • 如果司機需要停留超過 2 小時,學生將承擔額外的費用(詳見條款與細則)。

3.安全措施/與學生打交道/與學生接觸

3.1 一般監控與福利

  • 經過適當培訓的福利官負責在中心內執行本政策。他們也是與 18 歲以下學生有關的任何疑慮的第一聯絡人。

  • 未滿 18 歲的學生將在第一天的入學指導中被告知學校的 「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並將在學生入 學指導包中獲得該政策的電子複本。進行入職教育的中心工作人員應強調保持最新聯絡資訊的重要性。
  • 我們鼓勵未滿 18 歲的學生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時隨時向任何教職員提出。我們每週都會安排時間讓他們這樣做。所有教職員都會不斷要求學生的機構小組組長提供反饋意見,並監察學生,以確保他們適應良好,並將他們可能遇到的任何問題 「扼殺在萌芽狀態」。

  • 中心管理人員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學生的聯絡資訊完整且最新,包括其住宿、代理人和家人的完整聯絡資訊。

  • 教師和活動領袖通常是與學生接觸的第一線,他們應警惕任何可能影響學生的問題或事項,並及時報告。學生的年齡會記錄在班級登記冊上,教師在入職時應被告知這一點。

  • 所有員工都應時刻保持警惕,並向中心的福利主任報告任何關於學生或其他員工的疑慮。

3.2 教學

  • 在入職時,教師必須閱讀張貼在教員室的 「保障與兒童保護政策」。如果教師懷疑有問題,應立即通知教務主任,然後由教務主任向 CPO 報告。

  • 教師應注意,如果教材適合 18 歲以下的學生,他們可能需要調整部分教材,並應努力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請參閱上文的行為守則)。

  • 在可能的情況下,對 18 歲以下學生的個別輔導應在公共場所進行,如果在房間內,則應開門進行。

  • 強烈不鼓勵教職員與未滿 18 歲的學生在正常教學環境之外私下會面。若無法避免此類會面,教師應告知其他教職員此類會面正在進行。

  • 教職員與未滿 18 歲的學生之間的親密關係或性關係屬於濫用信任,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並將導致解僱。

3.3 失蹤/缺席學生

如果未成年學生缺席或缺席上課/郊遊/住宿,將遵守以下程序: 學生缺席程序

(注意:如果學生是團體的一員,請直接聯絡團體領導人,而非該名學生)

3.4 社交活動、酒精和煙草

  • 所有社交活動都經過精心策劃和組織,以適合所有參與學生的年齡。

  • 陪同參加社交活動的工作人員不應透露個人電話號碼,而應使用「語言行動」的緊急手機。

  • 員工(包括代理團體領袖)與學生的監督比例應至少遵循英國教育部的指引,即 12 歲以上的 1:15/20。如有必要,應考慮到活動風險評估中確定的風險程度,提供更多的工作人員。應當有足夠的監督員來處理緊急事件。
  • 未滿 18 歲的學生不得參加在酒館、酒吧或俱樂部等出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或公共場所(餐廳除外)舉辦的活動。

  • 任何未滿 18 歲的人在酒館、專賣店、超級市場或其他銷售點購買酒類,或為未滿 18 歲的人在酒館或公共場所購買酒類飲用,均屬違法行為。嚴禁在 LiA 租用的場所內使用或儲存違禁物品,違者將被立即逐出校園,並可能被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 向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銷售或提供毒品和煙草產品是違法的。在英國,在任何密閉的工作場所、公共建築物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都是違法的。

  • 所有學生在入學第一天都會被告知有關酒精和煙草產品的法律和學校政策。

  • 18 歲以下學生的宵禁時間為週五和週六晚上 11 點,週內其他日子為晚上 10 點 30 分。除非有領隊陪同,否則 16 歲以下的學生晚上回家後必須留在寄宿家庭或住所。

  • LiA活動和遊覽方案在內容和程序上都以適合未成年學生為原則。即使是 18 歲以上的學生參加,他們也必須遵守未成年學生的規定,無論每位參加者的年齡如何,整個團體都將遵守該規定。

LiA 可以組織專門針對 18 歲以上學生的活動和遊覽,但這些活動和遊覽將與所有未成年學生分開進行。

3.5 電子安全

本校大部分學生未滿 18 歲,因此採取以下措施:

  1. 學生不得在校園內使用電腦。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成人監督,以保護兒童不觀看不適當的資料。

  2. 仔細監控,確保所有學生(包括未滿 18 歲的學生)都能遵守班規,在課堂上不使用電話。

  3. 在休息時間或社交活動中,當學生使用自己的平板電腦、手機和電腦時,進行非正式監控。

  4. 鼓勵教師,尤其是 18 歲以下封閉式班級的教師,在課堂上討論電子安全問題。

3.6 極端主義與激進化

語言在行動 "是 Malvern International 的一部分,它形成了一個多元文化的社區,提倡英國的核心價值觀,即不論背景如何,所有學生和教職員都應互相包容、理解和尊重。教職員都會接受這方面的訓練,並有全面的反激進和極端主義(防範)政策。雖然我們的任何學生都有可能受到任何性質的極端分子剝削,但 18 歲以下的學生由於年齡和經驗不足,尤其容易受到剝削。所有教職員在監督 18 歲以下的學生時應特別提高警惕,並應直接向福利主任報告任何疑慮。詳情另請參閱反激進(預防)政策。

4.虐待兒童

4.1 虐待兒童的定義

虐待兒童是指對兒童造成重大傷害的任何行為,包括忽視、身體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FGM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和 CSE (兒童性剝削) 包含各種形式的虐待。所有形式的虐待都可能對兒童造成嚴重和長期的身體和情感傷害,從而影響他們的發展和福祉。工作人員會接受有關何謂虐待以及如何識別虐待的培訓。即使教職員預期校內發生虐待的可能性很低,也應保持警惕。

4.2 認識虐待兒童

辨識虐待的跡象非常重要,這些跡象可能隨兒童的年齡而有所不同。並非每個兒童都會表現出所有症狀。除了跡象之外,兒童也可能會告訴您虐待的情況,因此成人應樂於接受。

4.3 性虐待

性虐待是強迫或引誘年輕人參與性活動,可能發生在人與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網路上,因此施虐者可能與受害者在不同的國家。即使孩子樂於接受關注且願意,但如果他/她尚未成年,則仍屬於性虐待。青少年虐待其他青少年的發生率很高;他/她與有需要的朋友交朋友/愛他/她,然後背叛他/她。虐待的跡象可能包括

  • 以不恰當的性方式與對象或同儕進行性行為

  • 惡夢、睡眠問題

  • 變得孤僻或黏人

  • 性格改變,看起來沒有安全感

  • 對特定的地方或人產生莫名的恐懼/害怕

  • 改變飲食習慣

  • 身體症狀,例如生殖器周圍不明原因的疼痛、性傳染疾病

  • 變得神秘

4.4 情緒虐待

情緒虐待是指對兒童進行持續的情緒虐待或情緒忽視。有時也稱為心理虐待,會嚴重損害兒童的情緒健康和發展。情緒虐待可能包括故意嚇唬或羞辱兒童,或孤立或忽略兒童。

這通常是持續性的,例如在欺凌行為中,而且施虐者可能會讓兒童對權威/其他想要幫助他們的成年人產生戒心,進而使問題更加複雜。

症狀可能包括

  • 身體或情緒發展遲緩

  • 表現出極端的被動或攻擊性,經常在兩者之間不規則地轉換

  • 突發性語言障礙

  • 對錯誤反應過激,或不斷自我貶低

  • 神經病行為 (搖晃、捻頭髮、自殘)

4.5 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是指透過任何方式,包括拳打、腳踢、灼燒、搖晃等,蓄意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

MSP (Munchhausen Syndrome by Proxy),虐待他人(通常是兒童)以尋求施虐者的注意/同情,為受害者製造症狀以獲得反覆的醫療照護。

症狀可能包括

  • 有不明原因的瘀傷、燒傷等。

  • 瘀傷 - 看是否對稱(2 個黑眼圈/瘀傷在兩個肩膀上),作為虐待的跡象

  • 有明顯邊緣的燒傷或燙傷通常是故意而非意外造成的

  • 需要檢查指紋;故事是否符合/聽起來是否可信?

  • 即使在炎熱的天氣下,也要穿著衣服遮蓋受傷部位。

  • 拒絕在運動時脫衣,或參加游泳課程。

4.6 疏忽

疏忽照顧是指持續無法滿足兒童的基本需求,也是最常見的虐待兒童形式。兒童可能會挨餓或骯髒,沒有足夠的衣服、住所、監督、醫療或保健。兒童可能處於危險之中,或沒有受到保護,以免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疏忽照顧可能發生在社會的各個層面(例如,讓兒童無人看管就是疏忽照顧)

疏忽的跡象可能包括

  • 經常飢餓;可能會乞討或偷竊食物。

  • 穿著需要清洗的衣服

  • 外貌和個人衛生不佳;沒有洗頭、沒有梳頭

  • 缺乏所需的醫療或牙科照護

  • 經常疲倦

  • 可能酗酒或濫用其他藥物

4.7 控制、強迫和威脅行為

常見於青少年虐待關係中,其中一方以各種方式支配另一方,例如:強迫性活動、反覆侮辱和貶低、阻止伴侶與朋友/家人見面、無時無刻監視伴侶(簡訊/社交媒體等)、使用暴力、搶錢、強迫伴侶工作、控制伴侶的穿著。

支配型伴侶會讓對方覺得自己是從屬的,並剝奪對方獨立的機會。他們可能會使用威脅、羞辱和恐嚇來傷害和懲罰受害者。這些行為通常也明顯地表現在基於 「榮譽 」的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FGM) 和強迫婚姻中。

4.8 FGM(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主要是非洲裔社區。一些中東和亞洲社區也有此習俗。主要在嬰兒期至 15 歲的女孩身上進行。

症狀可能包括

  • 行走、坐下或站立有困難

  • 在浴室或廁所待的時間比平常長

  • 反常行為

  • 不願意接受正常的醫療檢查

  • 尋求協助,但可能因為尷尬或害怕而沒有明確指出問題所在

4.9 CSE (兒童性剝削)

兒童性剝削 (CSE) 是一種性虐待。處於剝削環境和關係中的兒童接受禮物、金錢或愛情等物質,以換取與施虐者進行性活動。

不論性別、種族、性別、宗教或背景,任何年輕人都可能面臨風險。同樣地,犯罪者也不屬於某種特定的模式,但男性的可能性比女性高 - 犯罪者也可能組成幫派的一部分,試圖從剝削兒童中獲利。有些兒童是透過「男朋友」來「引導」的,然後「男朋友」會強迫兒童或青少年與朋友或同伙發生性關係。

症狀可能包括

  • 長期失蹤或經常晚回家

  • 逃學或在課堂上搗亂

  • 出現無法解釋的禮物或財產

  • 出現可能顯示性傳播感染的健康問題

  • 喜怒無常

  • 吸毒和/或酗酒

  • 表現出不適當的性化行為,例如與陌生人過度熟絡、穿著性化的衣服或用手機傳送性化的影像(「sexting」)。

  • 他們也可能出現不明原因的身體傷害跡象,例如瘀傷和煙頭燙傷

4.10 欺凌和網路欺凌

欺凌是傷害他人的行為 - 例如辱罵、打人、推人、散佈謠言、威脅或損害他人。欺凌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 - 學校、家裡或網路。欺凌通常會在一段長時間內重複發生,並會對受欺凌者造成身體和情感上的傷害。

使用社交網路、遊戲和行動電話在線上發生的欺凌通常稱為網路欺凌。受害者會覺得無處遁形,因為無論他們身在何處,無論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間,欺凌都可能發生。

5.報告疑慮或指控

擔憂是指對 16 歲以下學生福祉的擔憂。

指控是成年人可能提出的索賠或聲稱:

  • 傷害兒童

  • 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 行為舉止顯示將來可能會造成傷害

所有教職員和通過學校與18歲以下青少年接觸的成年人都有責任不忽視對他們的關注和指控。非 「語言在行動 」工作人員的成年人應聯絡主任。

員工的程序是:

  1. 立即將關注或指控報告給福利官。

  2. 如有指控,福利官應立即通知副校長(如副校長不在,則通知校長),副校長會通知當地兒童保護委員會(LCSB)的當地指定地區官員(LADO)。

    有關 London Safeguarding Children Board and Partnerships 的詳細聯繫資訊,請參閱: https://www.londonscb.gov.uk/london-scb-contacts/

  3. 如果員工對高級管理層有疑慮或指控,應直接聯絡當地的 LADO。他們也可以撥打 NSPCC 舉報求助專線 0800 028 0285,尋求支援和建議。

  4. 填寫「關注和指控」表格,可在教職員室和開車處索取。

  5. 有關回應疑慮和指控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上述資料夾。

  6. 福利官(或負責指控的副校長)應將詳細資料記錄在 Microsoft Teams 的私人區域中,並應在學生表格的學生檔案中留下筆記。

  7. 福利官將調查關注事項(如果是指控,則為 DSL),跟進任何行動並持續監督。

6.記錄保存與資訊儲存

6.1 資訊和記錄的位置

所有員工在入職時都會被告知,安全保護資訊和空白表格都存放在這些地點,可公開存取:

共用 Google Drive

  • 如果是關於疑慮和指控的報告,則會保存在一個保密的文件夾中,僅僅 DSL、CPO 和中心管理人員可以在受到保護的情況下存取。

  • 機密資訊的硬複本存放在學校辦公室上鎖的櫥櫃中。

  • 本政策文件至少每年審閱一次。

6.2 相關政策

有幾項政策與保障和兒童保護相關:

  • 反激化(預防)

  • 人才招募

  • 反欺凌

  • 網路欺凌與電子安全

  • 健康與安全

所有政策均可在入職前提供給所有教職員的《Language in Action 教職員手冊》和《教師手冊》以及教職員共享磁碟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