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所有學生(不論簽證類型)均應準時到達所有課堂和活動的開始時間。
- 教師和活動領導人應該在計時方面設定標準。
- 任何在上課時間之後到達的學生將被標記為 「遲到」。
- 學生遲到超過 15 分鐘或提早離開超過 15 分鐘,將被記為遲到缺席。
- 任何遲到超過 15 分鐘的學生,可以在休息後再進教室上課。
- 學術團隊會執行報告,找出計時不良的學生,並安排學生(和/或機構小組領導人,如果是封閉式小組的一部分)與學務處/中心經理會面,以解決此問題並促進改善。
- 對於持有學生簽證(11 個月以上)或短期簽證的學生,如果學生持續遲到,應立即通知學務處/中心經理,因為這會影響出勤率,從而影響簽證的合規性。
- 學生可能會聲稱有合理的藉口來避免慣性遲到。LiA不接受任何持續遲到的理由。
- 所有教師都應該意識到,良好的出勤率和守時性是優質教育的基石。這一點在任何時候都必須予以鼓勵。語言在行動教師有監督學生的表現和出勤/守時的合約責任。
相關政策
- 缺席/失蹤學生的一般政策
- 出勤政策
- 學生紀律處分程序